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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驰名商标地位再次在行政程序中得到肯定
发稿时间: 2020.11.16 来源: 华润雪花 字体:

华润雪花一直十分重视“雪花”核心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打击各种复制和摹仿“雪花”商标,淡化“雪花”品牌知名度的行为。 

“雪花潭”是他人在“茶饮料”等产品上申请注册商标,完整包含“雪花”文字,指定商品也与啤酒产品高度关联。在针对侵权商标监测过程中发现该商标后,华润雪花立即提交异议申请,阻碍该商标的顺利注册。2020年3月,华润雪花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发的不予注册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认定“雪花潭”与“雪花”商标构成近似,双方商标部分商品构成类似。此外,决定强调指出“雪花”是华润雪花在先注册并使用在“啤酒”等商品上且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雪花潭”是对华润雪花驰名商标的摹仿,其注册和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易误导公众。因此,“雪花潭”不予核准注册。 

“雪花”商标又一次获得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对华润雪花今后以“雪花”为权利基础采取异议、无效、投诉或者诉讼等维权行动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