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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就“华润”商标再获司法认驰进行专题报道
发稿时间: 2021.03.19 来源: crip 字体:

华润集团与天津华润豪景酒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迎来二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华润豪景酒店将“华润”作为字号,并擅自在酒店外部招牌、宣传册、价目表等突出使用“华润世纪大酒店”及“世纪华润商务酒店”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同时认定“2007年10月29日时,华润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第773121号‘华润’注册商标在资本投资类服务上属于驰名商标”。

该判决受到了知识产权界的广泛关注,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国知识产权新闻舆论主阵地,在该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联系我方,希望对本案进行专题报道,并介绍华润集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心得。我方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华润集团持续探索和完善知识保护体系,积极运用司法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自身维权与社会责任相统一,且为了更好的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华润集团于2018年全资设立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由集团法律合规部归口管理,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创新推进集团知识产权集约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中国知识产权报作为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权威报纸于3月17日对本案进行专版报道,并同步在公众号进行了推送,肯定了华润集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该判决不仅体现法院打击“傍名牌”行为的思路,而且也彰显法院对“华润”字号和商标极高知名度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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