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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网上开庭
发稿时间: 2020.10.15 来源: SZIP 字体: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避免当事人出行风险,降低人员聚集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法〔2020〕49号),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确保在线诉讼活动规范有序,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法院全面推广网上立案,运用“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保全”等功能模块,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一站式完成立案,进行网上开庭。

据最高法消息,2月3日到3月31日,全国法院累计网上立案70.6万件,网上缴费59.9万次;网上开庭15万件,同比增幅453.3%;进行网上证据交换20.1万次,电子送达245.3万次;网上调解30.2万件,同比增幅453.3%。[1]“指尖”立案、“云端”办案、“智慧”执行成为人民法院工作新常态。

多地法院实行网上立案系统24小时不打烊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网上立案工作。为推进网上立案服务工作,提高立案审核率,缩短等待时间,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各地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大力优化网上立案、手机APP立案、微信小程序立案等多种线上立案渠道。

2020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功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平台就两起案件进行远程视频询问,为进一步推广在线诉讼作出了示范。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解读

1、民商事、行政案件一般均可以采取在线方式开庭,但案件存在双方当事人不同意在线庭审、不具备在线庭审技术条件、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情形的,不适用在线庭审。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讯问被告人、宣告判决、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等。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可以探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

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我方因受疫情取消或延期开庭案件合计7案,其中有2案延期后通过网络开庭,主要因我方知识产权案件,涉及证据原件较多,在对方当事人需要核对原件的情况下,适用网上开庭的案件并不多。

2、各级人民法院为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均制定发布操作指引,并指导当事人,目前网上开庭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电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常用的平台有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云间法庭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

我方网上开庭3案,江西乐平华润置业通过“出庭”小程序,烟台华润宾馆案通过“北京云法庭”,河南恒兴华润通过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有平台进行。

3、各级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要确保各方诉讼参与人身份真实性,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实名手机号码关联等方式在线完成身份认证,提供各方诉讼参与人诉讼平台专用账号,实现“人、案、账号”匹配一致。例如微信小程序大多通过关联微信实名认证,实现诉讼参与人身份核对。

网上开庭借助微信或手机号关联进行实名认证,但网上开庭前还是要通过邮寄或其他线下方式向法院提交完整的授权手续。若代表集团进行诉讼,因集团为香港企业,相关授权手续还需经境内公证处公证并配合集团的大授权文件。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七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及时要求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和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就近一家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相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跨域立案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在疫情前,法院已大力推进网上立案工作,很多省市法院已要求先网上提交立案申请,通过后才能至现场提交书面文件,完成立案。例如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等,疫情期间进一步推进网上立案工作的进程。

不过目前网上立案受上传文件大小限制,例如广东省网上立案仅能上传10份文件,故网上立案阶段仅能提供基本材料供法院了解基本情况,完整的证据材料还是需要至现场提供。

5、在疫情期间各级人民法院鼓励通过调解化解纠纷,进一步整合汇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方纠纷解决力量,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在线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均是调解结案,也传递法院鼓励以调解解决纠纷的信号。

6、在线庭审应当以在线视频方式进行,不得采取书面或者语音方式。人民法院开展在线庭审,一般应当在法庭内进行。

当事人明确同意在线庭审,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的,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别按照诉讼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所以在网上开庭,一定要准备好手机或电脑充电器,保证网络通畅,避免因硬件原因中途退出庭审。

7、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国移动微法院,加快搭建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总入口的在线诉讼平台,推动现有诉讼服务平台对接中国移动微法院,整合完善各类信息系统,防止多头开发和重复建设。

目前各法院尚未统一接入中国移动微法院,不同法院都有不同的开庭小程序或客户端,例如我方3个网上开庭案件使用的程序均不同,虽各程序操作类似,但每次还是需要熟悉新的程序较为不便,期待各级人民法院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总入口,使用统一的平台。

二、网上开庭的注意事项

(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1.在与法官沟通确认互联网开庭,收到法院的开庭指引信息后,尽量提前一天的时间安装、调试设备,以保证能够按计划顺利开庭。

2.庭审前查看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案件证据,根据《互联网庭审规范》第六条规定,法官一般应在开庭之前完成证据交换,并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当事人临时提供证据,通过视频无法确定真实性的,法官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中止审理或庭后另行组织质证。因此应提前与法官沟通己方证据提交事宜,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

3.开庭前应将证据原件按照向法院提交的顺序整理好,以便于在开庭时向法官及对方当事人展示。

4、开庭前最好准备好书面的质证意见,如果对方侵权事实比较复杂可以准备可视化的图标或时间轴帮助法院了解。

(二)庭审过程中注意事项

1.为保证诉讼活动的严肃性,当事人应当按开庭要求着装,一般来说着装得体即可。场所一般应封闭且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网上庭审区域。

2.按照法官要求确认当事人身份。

根据《互联网庭审规范》第四条的规定,开庭前,书记员应当通过视频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视频镜头前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当事人为企业组织机构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本单位员工,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代理手续以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律师的,应当出示律师证、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函和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近亲属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因此,在正式开庭前,法官往往会再确认一遍参与庭审的当事人的身份。开庭后,当事人只需按照法官的组织要求,配合法官开庭即可。

3. 庭审时须保持网络畅通,除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各方当事人不得擅自退出连线。原告或上诉人擅自退出的,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被告或被上诉人擅自退出的,按缺席处理。

目前互联网庭审遇到的最大的瓶颈便是证据真实性无法通过线上核实,这也是为什么在疫情之前法院一直采取线下庭审,只有因互联网发生的纠纷会采用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原因。因此,在参加互联网庭审时,若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或仅凭对方出具的照片无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一定要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说明,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承认或提出异议。

4. 根据《互联网庭审规范》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临时提供证据,通过视频无法确定真实性的,法官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中止审理或庭后另行组织质证。

在参加互联网庭审时,若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或仅凭对方出具的照片无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一定要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说明,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承认或要求新的举证期限。

5.庭审时在己方陈述时,注意庭审笔录的内容是否准确,若有记录错误的地方,及时告知法官修改;在对庭审笔录签字确认前,要在仔细阅读确认与己方陈述无误后再签字。

6、庭审中禁止录音录像和截屏,禁止传播庭审内容。

三、网上开庭的优势与劣势

网上开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减少差旅支出,节约诉讼时间和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尤其涉及异地办理案件。

因当事人或律师无需前往开庭,只需在本地完成庭审活动,线下开庭时,如果庭审时间距离较近,例如22号上午在上海有庭审,22号下午在山东有庭审,在线下开庭的情况下无法实现,但在网络开庭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实现,提升效率。

2、可以利用团队力量

根据规定,无关人员不能参与庭审,但只要保持不出现在视频内,其实网络开庭可以实现整个团队参与庭审,利用团队力量集思广益,为案件查漏补缺。

网上开庭的优势主要劣势在:

1、通信质量受网络和设备影响,容易出现沟通不畅的情况。

无论是当事人双方还是法院的设备均会影响通信质量,容易出现听不清法官或对方当事人叙述内容,或者我方表达内容无法完全记录。出现以上情况,需及时明示法院,要求对方或法官重复,或我方进行补充发言。

而且因网上庭审相较线下庭审,无法与法官进行眼神沟通,不便把握法官的倾向性。

2、证据原件真实性不易核对。

因仅凭当事人出具的照片很难确认证据的真实性,且因我方作为原告负有较高的举证义务,所以我方案件适用在线开庭的情况较少,除非对方对我方证据原件信任度高或审限紧的案件,法官可能说服对方进行网络开庭,庭后再进行部分证据原件核对。

在法院征求我方是否同意网络开庭时,我方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判断,并询问清楚证据原件如何核对,是否需要再次开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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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开庭步骤

目前网上开庭的客户端、小程序各异,但整体操作相似,以下操作以“云庭”为例。

(一)按照要求下载软件并提前自己测试

当收到法院网上开庭的短信提醒后,为保证能够按照短信的要求准时开庭,建议至少于开庭前一天完成电脑或手机的相关调试,检查摄像头、语音是否正常。避免庭审当天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影响庭审进行。

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电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建议优先使用电脑,如果电脑不具备摄像头和麦克功能,请使用手机app,如果手机为苹果手机,请使用小程序登录,目前手机端多仅支持安卓操作系统。

电脑端和手机APP登录方式有两种:一种为会议号登录方式,一种为账号密码登陆方式。如果只涉及一个案件,直接使用会议号登录方式登录即可,如果涉及多个案件,可采用账号密码登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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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将显示当前属于自己已预定的开庭,当天开庭在未结束的情况下,可随时进入,开庭分为两种状态:正在进行、未开始;点击“正在进行”“未开始”的开庭,可直接进入庭审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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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机开庭因庭审时间较长,最好提前准备手机支架或三角架,避免因庭审时间过长手机晃动影响庭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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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脑开庭可以选择接入外设设备,例如麦克风和音响,提升庭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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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脑端

1、庭前测试

当事人按照指示登录系统后,进入到庭审检测页面,会分别对图像、声音、功放,进行检测,检测成功后,给与系统引导图,便于当事人了解系统如何使用。

 

(图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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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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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放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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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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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频庭审

当事人通过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将现实该账号下案件开庭情况,点击“正在进行”、“未开始”的开庭,可直接进入庭审页面。法官点击“开始”后,正式开始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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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证质证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审前、庭审过程中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对证据材料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

切换证据目录,显示不同当事人角色上传的证据列表。

上传证据:只支持图片(png,jpg),视频MP4、MP3、Word、Pdf。

查看当事人上传的证据,点击某一证据后,右侧则显示证据内容。

申请批注:向法官发出申请批注权限。

申请桌面共享:向法官发出申请桌面共享的权限。

批注图示,不同角色人物显示,在批注时显示不同的批注颜色。

工具栏,可以对图片证据进行放大、缩小、批注、撤销、抹擦、左旋转、右旋转;点击“批注”时,可以在图片证据上进行描绘;批注、撤销、抹擦三个功能,需要当事人向法官申请批注,法官同意后,才能使用。

证据列表中有区块链标记,可以通过点击标记查看该证据的上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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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法院审查和对方质证,建议所有证据依次上传,列明所有证据名称,方便法院和对方当事人随时调取证据。

开庭前应将证据原件按照向法院提交的顺序整理好,以便于在开庭时向法官及对方当事人展示。

4、庭审笔录的确认

当事人点击“庭审笔录”面签可以实时查看庭审笔录,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发起签名当事人可点击。

①弹出二维码进行扫码签名。

②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可以点击“刷新”按钮,实时查看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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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手机端

1、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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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显示开庭列表,当天开庭在未闭庭的情况下,可随时进入,开庭分为两种状态:正在进行、未开始;点击“正在进行”“未开始”的开庭,可直接进入庭审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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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会指引

诉讼参与人登录APP后,会进入到三个入会指引的页面,对app的使用做一个说明。


(入会指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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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指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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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指引3)

3、视频庭审

显示视频画面的人员图像,及角色+名字,右侧按钮为:

①切换前/后置摄像头;②更多功能按钮。

点击更多功能按钮展开后显示:①证据查看;②笔录查看。

4、上传证据

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APP上传证据(允许上传的证据类型同PC端),并可以查看原告/被告上传的证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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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看笔录

诉讼参与人可以实时查看庭审笔录,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可以发起在线的笔录签字,诉讼参与人笔录签字和确认。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可以点击“刷新”按钮,实时查看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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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发起笔录签名后,当事人可通过点击“确认笔录”按钮进行笔录签名。

(四)微信小程序端

1、添加微信小程序

点击搜索按钮,选择小程序,搜索框输入“云庭”进行搜索,正常搜索结果只有一项,直接点击相应的小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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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

小程序可使用微信授权或账号密码登录,登录后进入到庭审列表页面。


(微信授权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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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密码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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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庭审列表

登录小程序后,会显示需要开庭的案件列表,当天开庭在未闭庭的情况下,可随时进入,开庭分为两种状态:正在进行、未开始;点击“正在进行”“未开始”的开庭,可直接进入庭审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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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庭审公告

进入到庭审后,先显示庭审公告内容,点击“确定”后,进入到视频庭审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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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视频庭审

显示视频画面的人员图像,及角色+名字。


6、上传证据

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小程序上传图片(仅图片)证据,选择相册进行上传,并可以查看原告/被告上传的证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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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查看笔录

诉讼参与人可以实时查看庭审笔录,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可以发起在线的笔录签字,诉讼参与人笔录签字和确认。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可以点击“刷新”按钮,实时查看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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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疫情期间,全国法院网上开庭呈现“大爆发”,远程视频庭审是对司法系统应对疫情的一次大考,此次疫情无疑加速了各地法院网上开庭的步伐,对于各当事人即使机遇也是挑战。各法院均出台了相应指引,操作易上手,非常便利。

网上开庭要求各方当事人拥有更高的专业能力及文书水平,更注重庭前证据交换,而且庭审每个细节都会录制下来,全程留痕,需要谨慎发言。以往线下开庭,部分当事人喜欢证据突袭或不提前阅卷,仅通过庭审当天进行质证,导致审判过程拖沓,而网上开庭法官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做好提前证据交换,提前准备质证意见。

法院网上开庭的全面推进,正如最高法司改办在谈到互联网+审判的未来时提到的,将会“推动审判流程再造和诉讼规则重塑,是对传统审判方式的一次革命性重构”。未来随着网络技术进一步发展,或许网络庭审将成为主流方式。



[1] http://jszx.court.gov.cn/main/ExecuteNews/26813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