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机构建设以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度。2020年初国资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有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仲裁、调解等多种形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中也将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列为该局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相关保护机构保护知识产权总体来说格局为“一局三中心”。具体而言“一局”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三中心”分别是指“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一局三中心”的功能和定位有所差别,简要来说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主管知识产权维权的主要行政机构,在其主导下与地方政府设立“三中心”,其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主要目的为支撑重点区域及产业发展,着重于专利的预审和保护工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设立广泛,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及部分经济发达的地级市均有设立,针对的是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维权协助、沟通工作,服务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主要设立在行业标志性地区,主要处理的是该行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一、知识产权局
在目前的知识产权维权行政保护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也是唯一的行政机构是知识产权局。该局的职责中有明确的对于知识产权维权相关事宜的规定。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局的实行三级机构设置,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局、地市级知识产权局。目前国家实行大部制改革,知识产权局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绝大部分的知识产权局都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署办公,少部分与科学技术局联署办公。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条法司、战略规划司、知识产权保护司、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国际合作司和人事司。目前,全国的知识产权局已经使用统一的维权援助热线“12330”。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对于具体管理机构而言,管理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该司的主要职责为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商标评审、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在知识产权维权执法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在该通知第二部分中明确了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主要任务”:“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强化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针对食品、化妆品、农资、汽车配件、家用电器、装修装饰材料、服装、家具等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专营服务店、商品展销会、旅运站点等为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商品生产流通、网络销售、商标印制等环节执法,重点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目前。知识产权局关注的重点维权领域包括“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外商投资领域”。
二、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机构
为了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营造良好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与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相结合。
截至目前,全国共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0家,分布在全国7个省,21个地市,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17个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76家,分布在全国除西藏以外的全国30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20家,分布在全国11个省份的相关区县,涉及灯饰、家纺、家居、创意产业等若干领域。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了有效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共同促进专利提质增效,全面实现快速协同保护,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依托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机构的建设,建立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职能主要包括:
l 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建立专利预审快速通道,针对地区高端装备制造备案企业提出的专利申请、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专利复审案件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开展预审服务;
l 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落实专利纠纷调解、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受理及处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海外维权、调解等;
l 知识产权协作保护,构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推进行政与司法衔接、支持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促进社会调解与仲裁;
l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开展专利导航及运营,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分析预警。
在这些职能中,主要涉及的是专利的审查与确权服务。另外较为引人注目的模块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该调解侧重于专利纠纷方面,部分也可以接受非专利纠纷的调解。受理的范围主要为法院或有关部门委托的调解以及当事人自愿并且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属于该保护中心管辖地区的纠纷。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例如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旗下的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7年,为经广州市司法局备案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解广东省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类似于仲裁制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拥有一份调解员名单,调解员共18人,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多数工作在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部分来自于社会上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广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明确“调委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在时限方面也做了规定。广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定对符合业务受理要求的案件,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调解,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调解完毕。
(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010年1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在该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1年3月7日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对维权援助中心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不同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所服务的知识产权种类不仅仅侧重于专利,对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均可以予以响应。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以下服务:
l 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程序以及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合作单位等;
l 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
l 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l 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举报或投诉,以及转送的举报或投诉案件;
l 为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l 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等活动的保护事项提供法律状态查询服务;
l 统计、分析、整理举报投诉办理和查结的数据和资料、整合信息资源,为市场监管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由于知识产权局业务繁忙,很多当事人在进行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投诉时都遇到障碍。因此,在上述服务内容当中,除了提供介绍等居间服务外,转交举报投诉为大多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可以提供的核心业务。举报投诉的接收方式包括“12330”电话、互联网、面访、信函或其他机构移送的方式。
维权援助中心接受举报投诉的条件包括:
l 有明确的对象及具体的事实;
l 属于当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包括专利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植物新品种管理部门、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城管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海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对于涉及司法程序的案件,仅给予提供联系方式等一般性回复;
l 举报投诉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如果举报人不愿提供,则应有理由足以证明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存在。举报投诉已经由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接收的,不予接收;其他中心或举报投诉机构转交的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接收。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在案件接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后,维权援助中心将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中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向有关机构移交办理:
l 经初步审核后需要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应当在初步审核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处理,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中签署“处理意见”。
l 案件移交遵循案件管辖区域和职能分工原则。属于本级知识产权局办理范围的,由维权援助中心移交知识产权局办理。属于本级其他部门办理范围的,由维权援助中心或所隶属知识产权局移送其他单位办理。涉及跨区域办理范围的,如当地设有中心,由该中心直接移交当地中心办理,符合接收条件的,当地中心应当接收并予办理;当地没有设中心的,由本级知识产权局移交当地知识产权局办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当地知识产权局应当接收并根据法定执法权限予以办理。
在移交办理部门办理完毕之后,维权援助中心将在接收到办理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反馈结果以信函、电话、当面递交或网络等方式进行。
但是部分地区的维权援助中心也会根据当地情况对援助对象有进一步的限制或者提供一些资金方面的支持,在申请维权援助之前应当提前予以了解。例如广东省维权援助中心对援助对象限定为“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本省公民和法人;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本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之相对应的维权援助内容还有“为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无能力支付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本省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
(3)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立,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政策,开展快速维权业务的工作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保护工作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相结合。同时加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等相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因此,快速维权中心与另外两个中心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有非常明确的行业特征和行业限制。例如在广东省中山市古镇设立的“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设立的“中国东莞(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分别对当地的灯饰企业和家具企业提供快速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快速维权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l 负责运行快速维权工作机制,运作管理所在地区行业知识产权(专利)快速维权政策通道,开展区内所在地区行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件的请求接收、受理审查、快速调解、快速移转(司法衔接)、协助专利执法、网络维权援助等快速维权业务。
l 负责运行快速授权工作机制,运作管理行业外观设计专利快速授权通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承担专利申请预审、专利费用减缓初审工作,提供专利申请通知文书、专利授权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出具及打印服务。
l 负责建设和运作知识产权维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行业外观设计专利查新、检索,维权咨询、培训,侵权判定专家咨询等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协同发展的相关业务。
(三)总结:
公司近年在知识产权维权处理过程中,工商投诉的使用频次大幅的增加。根据近两年工商投诉数据,工商投诉案件共计163件,数量在同期新启动诉讼案件的一倍左右,已经成为了目前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的最主要方式。但是,工商投诉也面临着主管机构难以沟通,正向反馈率低的情形。在处理的163件工商投诉中,取得工商部门处理反馈或已更名/注销的76件,总体投诉成功比例仅为46.6%。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设立的“三中心”为我们的工商投诉等行政维权手段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维权调解在广东省及其他部分地区明确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的维权服务的费用也通常低于诉讼或者聘请律师的成本。而且维权援助中心在业务办理上有明确的答复时间要求和答复意见,相比较于传统的工商投诉方式有较为明显的成本性、效率性和可期待性优势。因此,今后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维权时可以考虑在部分地区选择一些疑难且回报较低的案件进行尝试,但是由于各地机构的规定具有不同,在进行尝试前应当对当地维权保护机构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准备。